有一句話叫「明知不可為而為知」

我們明知某件事是不對的,但我們還是去做,

這個「知」的事物,是我們所教育出來的觀念,法律、規則、道德。

但如果以「動物」或「小孩」,他們以自然的模式,並不知道不可以做什麼,可以做什麼,而是直接做了。

而人則依小時候至學校教育,算教化嗎?透過你的嘗試、摸索後,知道什麼可以,什麼不可以,建立了一個邏輯。知道生存在社會,應該要有哪些社會規範。

 

以「知」的層面,也就是我們所理解的社會規範,

但我們人自己有本身身為的生物模式,或許是神經激素、化學反應、欲望。

為什麼會很有行動力,則是多胞胺的釋放,會讓你以原有的神經迴路的程式模式進行,

如果以生物的模式,應該是沒有經過社會規範下的行動,

但如果我們有社會規範下,則會有一斷阻力,試圖跟你說,這樣不行,但如果一定我們突破過這個社會範圍,則我們因為這條路已經通了,就變得難以控制。

 

神經迴路,由如我們寫下的生物程式。

一但有足夠的動力(感官刺激造成的神經迴路反應),則行為就會方式,而且是可以跳過自己所設定的社會規範,直接行動。

在社會面,這叫做犯法。

如果很多法律不符合人性,那可想而知,會有多少人可能犯法呢?

如果是因為局勢所造就的呢?如生物困頓,即便知道偷搶不對,也可能犯法。

人被逼急了,都有可能走上不符合社會規範的路,

那是誰讓人們走上了不符合社會規範的路,那我會說,是社會、政府所設下的制度、與社會協助,使人會超過這個範圍。

 

生物的本性是生存,再來可能的本性是繁延後代。

在自身條件的狀況下,他們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部分,

那如果自身條件是庸材、廢材、無能,那他選擇的路就可能是欺騙與說謊、掩蓋無能。

那是否就該歸究於人類的社會制度、管理制度的問題呢?

 

慾,讓我們有一種慾望來了,其實也就沒有顧慮所謂的後果,跳過那條社會規範,行使了自己的行為。

既然慾,會讓我們穿越了大腦的認知、知識,而行使行為,

那如果我們的慾不是在做壞事的慾呢?而是有慾望去實現夢想、學習的好奇心、興趣,那我們就有機會突破自己認為自己沒辦法的事,

如,創業、做產品、創作、追求夢想。

 

如果我們真正找到心之所欲的夢想之時,或許就不會考慮自己有沒有錢(當然也要考慮自己有沒有錢,最好是不知不覺存了一筆錢),不會考慮自己有沒有能力,

不會考慮自己會不會,你會不斷的學習,不斷的碰撞,不斷的爬起來,只因為,那是你的夢想。

即使你身體似乎不行,你仍然往前而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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